新办“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办理涉税事项该注意哪些问题
12月1日起,长春市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改革。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个体工商户,相关证件是否需要年度检验?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实行“两证整合”后,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解答。
问: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个体工商户,相关证件是否需要年度检验?
答: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实行相关证照年检验照,改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问: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答: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问:实行“两证整合”后,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 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变更工商登记有关表单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无需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